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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借宿昏睡!醒來「下體流血」以為生理期 揪男同學1個月性侵4次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長期服用藥物的小美遭到同班男同學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長期服用藥物的小美遭到同班男同學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北部一名女大生小美(化名)因病常需要到台北的醫院回診,多次由同班男同學小利(化名)陪診,過程中小利以宿舍距離較遠或是隔天一同參與活動為理由,多次邀請小美到桃園的住處過夜,但卻趁小美服藥昏睡之際性侵,一共得逞4次,小美醒來發現下體疼痛流血,誤以為是生理期來,但之後收到小利的自白出,才知道被性侵,憤而提告。一審桃園地院判處3年8月月,合併執行5年有期徒刑,二審因雙方已經和解,改判小利1年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因疾病定期回診,經常由同班的小利陪同看診,但小利卻分別在2019年4月15日、9日、同22日以及29日,以宿舍距離較遠或隔日一同參與活動等原因,邀請小美到桃園的這處過夜,小利趁小美服用藥物昏睡時性侵得逞,睡醒的小美並沒發現自己遭到侵害,向法官表示「隔天早上我有發現下體出血,我以為月事來,所以沒多加懷疑,之後被告道歉,在自白書寫到,我才知道遭性侵。」

小美指出,下體疼痛和出血的情況不只一次,詢問小利後,第一次得到雙方睡覺的時候互踢造成,第二次發生時小美再追問,小利才承認有發生性關係,但再度謊稱是小美主動的。

一審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小利明知小花會昏睡,卻還趁機性侵,加上小利始終否認犯行,態度欠佳,難認有悔意,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共4罪,各判處3年8月月,合併執行5年有期徒刑,事後雙方以70萬和解;二審法官考量小利無前科犯罪紀錄,素行尚稱良好,因一時衝動未能自制而做出犯行,但手段尚非暴戾激烈,加上雙方和解,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犯乘機性交罪共4罪,告處1年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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