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少年隊田姓、張姓偵查佐,涉嫌利用偵辦案件機會,浮報虛報刑事辦案工作費涉貪,複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市少年隊員警涉嫌利用偵辦案件的機會,以浮報或虛報器材費用的不實發票,向台中市政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9日上午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政風人員,前往台中市少年隊及涉案警員的住處搜索,帶回多名涉案警員、證人及文件資料,經漏夜調查訊問,認為田姓、張姓員警涉犯貪汙罪等罪嫌重大,諭令各10萬元交保,另洪姓、黃姓業者則分別以6萬、3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9日上午指揮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政風人員,前往台中市少年隊辦公室及涉案員警的住處搜索,帶回多名涉案員警、證人漏夜偵訊,以及文件資料釐清,直到10日凌晨還在訊問中。
台中地檢署10日上午發出聲明,指出台中市警局少年隊偵查佐田姓、張姓警員,涉嫌利用偵辦案件的機會,以浮報或虛報器材費用之不實發票,向台中市政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等案件,但並未公布涉案細節。
經檢察官複訊,認為田姓、張姓偵查佐,及洪姓、黃姓業者,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等罪嫌重大,諭知被告田姓、張姓警以10萬元交保,洪姓、黃姓業者分別以6萬、3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