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猥褻女法官後,又被爆料吸乳女書記官,鬧得沸沸揚揚。台北地院4月11日抽籤分案後,火速聯繫當事人準備開庭。讓人訝異的是,當年院方曾大動作進行調查,卻未追究蔡明宏的刑責,形同包庇。已有被害人決定為此告發曾任士院的3位院長及3位司法院長,涉嫌隱匿證據與濫權不追訴罪,全案正由士林地檢署及監察院深入調查中,風暴恐如滾雪球般擴大。
▲蔡明宏涉猥褻女法官及女書記官遭起訴,為確保公平性,高院裁定將全案從士林地院(圖)移轉管轄由台北地院審理。
蔡明宏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5位女同仁,犯案時間長達20年,創下司法體系單一案件被害人數最多的案例,遭監察院以13比0全票通過彈劾,痛批蔡明宏是色狼法官,並移請懲戒法院給予最嚴厲懲處,監察委員鴻義章直言,從本案發現司法院、地方法院的結構性、系統性包庇問題,將再進一步調查。
▲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圖)涉猥褻及性騷5位女同事,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處理。
知情人士告訴本刊,遭告發的6位院長級人物,個個大有來頭,包括案發時的士林地方法院院長陳宗鎮、案發後接任處理的院長吳水木,和第2次行政調查負責處理的院長吳景源,以及司法院前後3任院長,案發時的賴英照、之後代理的謝在全,及第2次調查時的賴浩敏,從上到下官銜之高,竟全成了被告,實屬罕見。
▲蔡明宏涉猥褻案越演越烈,包括士林地院院長陳宗鎮(圖)、吳水木與吳景源都挨告涉及包庇。(翻攝最高法院官網)
全案起於2007年11月,一名女書記官出面指控,遭蔡明宏駕車載往北投山區途中,在車上遭襲胸、強吻及吮乳,令人作噁的是,蔡還把頭埋在她的雙腿間稱:「再5分鐘就好。」書記官嚇得花容失色,返回後立即提出檢舉。
院方當月7日啟動行政調查,即便院內傳言本案早晚會曝光,沒想到院方竟以被害人僅表達「感覺到不被尊重」,不想提出正式申訴,最後以查無不法為由結案,讓該名女書記官對司法徹底失望。如果院方當年好好徹查,蔡明宏惡行不至變本加厲,後續更不會衍生連女法官也被害的司法大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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