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邱瓈寬和恩師裴祥泉家屬的遺產官司,終於確定。(資料照/記者楊澍攝)
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資深電影製片裴祥泉於2015年過世後,高達1.3億餘元的財產,由邱瓈寬等人獲得。裴祥泉家屬不滿1毛未得,主張遺囑為代筆做成,應為無效,對邱瓈寬等人提起訴訟。一審邱瓈寬敗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遺囑有效,全案是訴最高法院,最高院駁回,邱瓈寬等人確定可依遺囑分配。全案確定。
裴祥泉於2015年5月間過世,其家人欲辦理遺產申報程序時,才發現邱瓈寬以遺囑執行人的身分,已完成申報程序。裴祥泉的胞妹裴祥麟等人,另自國稅局取得資料,始知遺囑是裴祥泉口述,再由他人代筆,內容提及「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20%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由於裡面完全沒有提到家人,裴祥麟認定遺囑造假,憤而提起民事確認遺囑無效訴訟。
對此,邱瓈寬的委任律師曾表示,民事訴訟中,告訴人裴家他們也承認遺囑真正存在,裴祥泉的簽名真正也承認,所以寬姐基於現實存在的遺囑執行人的地位執行遺囑,沒有侵占問題。邱瓈寬則強調,裴祥泉製作遺囑時,她並無在場,當時也不知確切遺囑內容。
裴祥麟則認為,裴祥泉無子嗣,照理,過世後遺產應由其兄弟姊妹全數繼承。但遺囑不僅為代筆所寫,當中提到的人都是漢星公司員工,依民法規定遺產受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等,但代筆人也分到,家人1毛未分得,因此提起遺囑無效訴訟。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邱瓈寬敗訴,邱瓈寬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裴祥泉的遺囑載明「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不應漠視其心願,因此逆轉改判邱瓈寬等人勝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