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8成民意反對廢死,大法官應做出什麼樣的解釋?也是討論話題。(圖/翻攝自憲法法庭YT直播)
憲法法庭23日審理死刑是否違憲案,進行言詞辯論。由於8成民意反對廢死,此次大法官將如何做出解釋,備受關注。不過,大法官詹森林反問,法務部一再訴諸民意,但包括通姦除罪、同婚議題大法官做出和民意不同的解釋,為何死刑議題,憲法法庭要讓步?大法官不能與民意有衝突?一定要和民意妥協?
針對大法官是否一定要尊重民意,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上午便提出,大法官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基本上當然有民意基礎,反而有權宣告死刑的法官、檢察官沒有,由有民意基礎的大法官決定,並無不當。
大法官詹森林於下午的辯論時對法務部提問,針對法務部一再訴諸民意,過去的同性婚、通姦除罪解釋,法務部也曾認為大法官應該要尊重立法,但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仍做成違憲解釋,因此法務部在解釋做成後,依舊以「與民意不合」,沒有進行修法?為何在死刑議題上,法務部一直希望憲法法庭要讓步?以民意反對修法?難道大法官不能與民意有衝突?絕對要和民意妥協,而捨棄大法官所認為的憲法價值?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表示,通姦除罪、同婚皆涉及個人法益,和死刑是否違憲不同,死刑涉及的是重大公眾課題及國家的政策行使。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則表示,歐洲人權法院認為,要禁止死刑,政治部門需先達成共識,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認為,此議題須留給立法部門決定。美國聯邦憲法法院就不用說,當然認為死刑廢除議題是立法部門決定
林麗瑩並強調,聲請人提到宣告死刑違憲的國家,其背景皆相似,都是政治部門達成共識。像是立陶宛、烏克蘭、匈牙利等,政治、行政、立法部門皆有共識後,憲法法院才會表示死刑違憲,南非也是,為修憲機關和司法部都贊成廢死後,憲法法院才表示。因此,至少政治部門要有共識下,憲法審查機關宣告死刑違憲才有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