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鄭姓男子去年趁女友表妹在住處和室房熟睡之際,猥褻得逞。因遲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新北地院認為鄭男無悔意,日前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可上訴。
▲男子趁機猥褻女友表妹,事後遲遲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遭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全案還可上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表示,被告鄭男與女友及女友的表妹,住在新北市某行政區的住處。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於112年2月,趁被害人在和室房內熟睡,不能抗拒之際,猥褻得逞。
警方據報約詢鄭男,移送檢方。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經檢察官偵結,去年提起公訴。
判決書表示,被告在警詢時坦承犯行,在檢察官偵查中又改口否認犯行,於法院審理時,鄭男曾表達願以新台幣10萬元賠償受害女子,但經法院安排調解時,鄭男又未達成和解,表示將待法院判決後調解。
法官認為鄭男並無悔意,日前依其犯罪動機、經濟狀況,以觸犯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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