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71歲的老翁性侵女鄰居。(示意圖/資料照)
彰化發生一起讓人傻眼的事件!一名71歲的老翁竟看26歲女鄰居身障,就將其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一審判決4年有期徒刑;二審由於老翁以60萬元和解女鄰居,因此改判3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彰化一名71歲的老翁明知道祖厝的26歲女鄰居擁有身障手冊,2022年11月18日早上還開車載女鄰居到汽車旅館,並在看見女鄰居洗澡後,衝動性侵得逞。一審老翁供認不諱,法官勘驗證據指出,女子事後的驗傷單、親友證明,以及汽車旅館入住紀錄、大門監視器可以老翁證明犯下趁機性交罪。
法官指出,老翁比女鄰居年長40多歲,竟為一己私慾犯下罪行,依趁機性機罪判4年徒刑;老翁不服提出上訴,並表示患有高血壓、攝護腺肥大等疾病,長期接受藥物治療,而妻子也因骨質疏鬆等疾病,沒辦法行房,老翁由於撞見鄰居洗澡才難以克制衝動犯案,也已經賠償女鄰居60萬元和解,請求緩刑。
法院二審判決指出,老翁在事發後警察偵訊時否認犯案,直到一審法庭時才坦承,而二審上訴期間,老翁為照顧女子起居再匯12萬元供其生活起居,而女鄰居的父親也原諒老翁行徑,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3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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