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新北報導
▲男大生腹瀉闖室友房間上廁所,挨告侵入住宅。(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就讀輔大的男大生阿民(化名),因為急性腸胃炎急需上廁所,但室友正好在租屋處的共用廁所洗澡,不得已情況下只好闖入另一名室友小明的房間借廁所,結果卻被小明提告侵入住宅。一審法官認為,阿民確實有迫切需求,並非無故闖入,因此裁定無罪;但檢察官不滿判決再度上訴,案件經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過度苛求不可採,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內容指出,男大生阿民當時與3位室友一起在新北市合租房屋,屋內共有4房1廳2廁所,2022年9月5日晚間19時許,阿民邀請朋友到家中聚餐,席間因肚子痛急著上廁所,但共用廁所內正好有其他人在洗澡,住家附近又沒有其他公廁,阿民只好闖入小明的房間上廁所。
由於阿民並未告知小明要借廁所,小明回家後發現廁所被占用,氣得在室友共同群組內發文,表示不容許再有擅闖房間的行為。事後,阿民向小明送禮賠罪,雙方和解,但時隔3個月後,小明卻對阿民提告侵入住宅。
一審法官認為,阿民因為肚子痛進入小明的房間內使用廁所,雙方並非互不認識的路人甲,而是共同租屋者,應互相包容體諒,且阿民並非無故擅自進入該房間,也符合緊急避難要件,因此不成立侵入住宅罪;但檢方不滿再度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未能再積極舉證被告確有侵入住宅之犯行,過度苛求不可採,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