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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處內痛毆詐團黑吃黑車手 屏縣議員郭再添羈押期滿裁定15萬交保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郭再添因涉入私刑詐團黑吃黑被羈押,如今在關押5個月後,橋院裁定15萬交保。(資料照/翻攝畫面)

▲郭再添因涉入私刑詐團黑吃黑被羈押,如今在關押5個月後,橋院裁定15萬交保。(資料照/翻攝畫面)

屏東縣無黨籍縣議員郭再添,因涉及一起詐團黑吃黑疑案,被控強押被害人到服務處毆打、拘禁,日前遭起訴後由橋頭地院裁定羈押,截至目前已遭羈押5個多月,31日終獲法院裁定15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黃男在林男牽線下擔任詐團車手,但黃男卻在「上線」後被人懷疑私吞200萬贓款,2023年10月6日當天慘遭林男率眾毆打,事後強逼他簽下車輛讓渡書,黃男不甘受暴找上郭再添求助;而郭再添隨後又透過蔡男,於2023年10月在高雄三民區一家燒烤店將林男押走,帶往郭在屏東、林園的服務處談判,沒想到林男中途逃脫被押回來遭到徒手、鐵棍痛毆,最後被囚禁在2樓。

蔡男沒多久就帶著同夥將林男押往郭妻在東港經營的民宿,再以燒紅的湯匙在林男頸部留下烙印,最後一步將他塞進木箱,載往旗山一處工寮囚禁,林男趁隙將定位發給胞弟並報警處理後,他才因此得救,警方隨後將蔡男、顏男等多人逮捕。

橋檢在2024年4月偵查終結,依妨害自由罪將郭再添等10人起訴,後續法院裁押3個月,但郭再添當時不服,表示自己為縣議員,仍需要為民服務,再加上家中有年邁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要扶養,又說自己不會與被告或證人有接觸,當時就遭到高雄高分院駁回;如今隨著3個月的羈押期即將屆滿,橋頭地院再次審理後,認為已無羈押理由,裁定郭15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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