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校杜永心涉共諜案未遂,判刑確定,並遭軍方認定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利,追討已領12年退休金等。杜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後提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退役中校杜永心涉共諜案未遂,判刑確定,遭追討退休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杜永心上訴,全案確定;實際追繳退休金的確切金額,由原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計算為準。
刑案起訴指出,國防部聯勤總部退役中校杜永心於1994年2月退伍後到中國經商,被中共情報單位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某科長吸收為共諜,替中共發展組織。
杜永心回台後,自2011年起,以贈送金錢、茶酒或邀約出國旅遊等方式,意圖吸收有經濟困難的舊識、曾在陸軍聯合兵力作戰旅擔任作戰科長的蔡姓中校。
杜男邀約蔡男適時表態,必要時拿出誠意為中共效忠,並要求蔡男自拍影片表示「兩岸未來一定統一,如果發生戰事將不會採取任何作為,配合祖國」藉此表達台海發生戰爭時,採取消極不抵抗作為。
蔡男察覺有異,錄音自保,並向檢調繳回現金、禮品。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杜永心,蔡男獲不起訴。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杜永心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依違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仍判杜男4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案件判刑確定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重新審定杜永心的退除給與,於2022年6月間做出原處分,以杜男在領俸期間犯國安法之罪,經判刑確定,喪失請領退除給與權利,並應繳回自實際犯罪時即自2011年10月起已支領的退除給與。杜男不服原處分,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杜男犯國安法刑案,經判決確定,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領的退除給與,應予追繳,原處分無誤,判杜男敗訴。杜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