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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戀女追殺式「狂電愛」嬌喊:有好感 害他離婚 女遭判拘役40天

記者簡榮良/嘉義報導

李女單戀男性友人狂call示愛遭拒,改用未顯示來電,搞到男子離,慘遭提告判拘役40天。(示意圖/S Talk提供)

▲李女單戀男性友人狂call示愛遭拒,改用未顯示來電,搞到男子離,慘遭提告判拘役40天。(示意圖/S Talk提供)

單戀受盡委屈?嘉義有一名李性女子不理性,對男性友人有好感,從前年底到去年底,不斷打電話跟對方說無關緊要的事,遭男子否封鎖電話,李女不放棄,改用「未顯示來電」在1小時內狂call23通,男子受不了去警局提告,原因是李女的行為搞到他離婚;嘉義檢方日前依跟騷罪判處李女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根據警方調查指出,李女因為對男性友人有好感,前年12月30日到去年11月25期間多次打電話給男子,一接起就是講些無關緊要的事,電話中還不斷表白「想和你在一起」,甚至認為男子就是她男友,讓男子不堪其擾,將他封鎖,不料,女子卻用未顯示來電繼續狂call。

根據判決書指出,偵訊時李女聲稱兩人是情侶關係,曾交往一到兩週,遭男子否認,之後李女坦言有打電話,但辯稱是男子向他借錢不還,只好用未顯示來電。不過這些指控都被男子否認,直言和李女只是一般朋友,面對李女示愛他則拒絕。男子還說,李女行為已嚴重影響他的生活,因為李女跟前妻放話他和別的女人有染,最後搞到離婚。

法官認為,若男子真向李女借錢,李女為何要以未顯示來電追討,且1小時狂打23通,難認定是合理討債手段,加上李女也拿不出書面證明男子有借錢。此外,李女跟男子只是一般朋友,卻有跟蹤騷擾行為,長達1年,且經警方告誡仍持續打電話影響男子家庭及生活,判李女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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