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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再度交保!檢辯「攻防4小時」保釋金提高至1200萬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桃院再開羈押庭(右為律師陳永來)。(圖/翻攝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桃院再開羈押庭(右為律師陳永來)。(圖/翻攝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捲入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涉嫌在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昨(8日)高等法院撤銷500萬元交保的裁定,今上午10時再開羈押庭。檢辯雙方經過4小時的攻防後,承審法官方楷烽裁定具保1200萬元,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蒞庭的檢察官陳嘉義也再次當庭提出抗告。

桃園地院承審法官方楷烽指出,就「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鄭文燦雖然否認收賄,但依照證據研判,鄭文燦確實犯罪嫌疑重大;「洗錢罪」部分,依目前事證來看,檢方所提出的證據不足,因此駁回;而「洩密罪」部分,除了在押廖姓被告的供述外並無其他事證作為補強證據,最多只能證明有公務員洩密,無法證明洩密來源就是鄭文燦,因此也予以駁回。

就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部分,法官認為鄭文燦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此部分之檢方聲請意旨有據。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嘉義當庭再次提抗告。(圖/翻攝畫面)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嘉義當庭再次提抗告。(圖/翻攝畫面)

地院認為,鄭文燦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鄭文燦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也沒也明確交代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雖然鄭文燦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有串證之虞,但是依目前卷內事證,尚無從認定上開輔助人手有涉入。準此,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就現今通訊發達之聲請理由,即無從作為附隨之聲請標準。

又目前交付款項之對向犯即被告廖俊松、廖○廷(廖俊松兒子)、侯水文、楊兆麟等人均已講述的非常詳盡,且除高齡90歲之楊兆麟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案件到現在也已經經過多年,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故難認聲請意旨就此部分之聲請理由有據。

地院指出,雖然尚有諸多證據待調查及傳喚,認有羈押之必要性,然本案案發迄今多年,且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2年,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

#鄭文燦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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