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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貪污案一審結果出爐!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顏寬恒被依偽造文書罪、貪污、竊占國有地等罪嫌起訴,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圖/資料照)

▲顏寬恒被依偽造文書罪、貪污、竊占國有地等罪嫌起訴,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圖/資料照)

台中中二選區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因涉及沙鹿豪宅假買賣、詐領助理費,去年4月被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貪污、竊占國有地」等3項罪名,起訴顏寬恒夫妻等5人。案件歷經多次審理,今日(26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顏寬恒被依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竊占判無罪,可上訴。

回顧案件發生經過,2021年顏寬恒競選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其家族陸續遭告發疑似占用國有地,台中地檢也對顏寬恒等人做出3大罪狀指控:

南屯817招待所涉嫌侵占國有地

最先被指控的是顏家位於台中市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土地,顏家於2015年在此地建立招待所,並登記於顏寬恒弟弟顏仁賢名下,後被爆出有違建外,還竊佔國土,經台中市都發局勘查後,認為建物有500平方公尺違建,而警衛室、大門、通道、圍籬等部分,則占用國有地約140平方公尺。

沙鹿豪宅涉嫌假買賣

後續顏家又被踢爆,位於沙鹿區的莊園豪宅,非法竊占國有地達1097.14平方公尺;案件經媒體曝光後,顏寬恆又以借款為名目,將4541萬交給張姓女設計師,並和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陳進福共謀,由張女出面向顏購買豪宅,被告發是假買賣。

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

檢方進一步調查後發現,顏寬恒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曾聘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聘期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共兩年,月薪4萬,這筆助理費卻被顏寬恒用以扣抵與立委職務無關私人支出,如車款代付、住宅費用等,涉嫌詐領金額約108萬餘元。2023年4月26日偵結起訴,認定顏寬恒與林進福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偽造文書、竊占罪。而顏寬恒、妻子陳麗凌與澤序設計公司負責人張某涉偽造文書罪。南屯招待所部分,其弟弟顏仁賢也依竊佔罪嫌被起訴。

台中地院今日一審宣判結果出爐,認定顏寬恒及林進福涉嫌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貪污罪部分,顏寬恒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詐領助理費108萬元、林進福則判刑7年8月,褫奪公權2年。至於豪宅假買賣一案,張姓女設計師涉偽造文書罪遭判刑4月。竊占國有地部分,僅顏仁賢判刑6月,顏寬恒、陳麗凌均無罪。

#顏寬恒涉貪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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