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顏寬恒暫時保住立委。(圖/翻攝畫面)
顏寬恒、高虹安貪污一審有罪!立委顏寬恒涉嫌貪污案,台中地方法院26日一審宣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貪助理費46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上午11點一審宣判,貪污罪部分高虹安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由於被判刑,高虹安新竹市長的職位也將停職。
不過外界也好奇,顏寬恒、高虹安貪污一審有罪,顏卻可暫時保有立委免解職?對此,律師表示,顏寬恒不是地方首長,不適用《地方制度法》第78條。但他的判決主文有寫褫奪公權,一旦他上訴,就不會發生褫奪公權,立委位子能夠保住。
據悉,台中中二選區立委顏寬恒因竊佔國有地、假買賣以及詐領助理費等,被台中地檢署起訴。台中地院原訂25日一審宣判,但碰上強颱凱米攪局,順延至26日上午10時宣判,顏寬恒貪污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
高虹安部分,高今日並未親自到庭聽判,前助理王郁文、陳奐宇則到庭聽判。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高虹安貪污罪一審判7年4月。(圖/新竹市府提供)
對於顏寬恒、高虹安貪污罪部分一審有罪的意義,開業律師陳君瑋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高虹安一審判7年4月,浮報酬金加班費就是公款,「所以高侵占的是公費,不是私人費用。」顏寬恒部分,竊佔國土無罪,因為他有付租金。但詐領助理費部分則被判7年10月。另外,顏寬恆住的房子,顏先借款給朋友,再由朋友假買賣出資買房子,接著去地政機關登記,偽造文書成立,判6個月。
記者詢問,都是一審有罪,顏寬恒為何可保有立委免解職?兩者間的差異為何?陳君瑋解釋,貪汙被判有罪會解職有兩種:「地制法78條」與「判決主文褫奪公權」。顏寬恒不是地方首長、不適用前者,但他的判決主文有寫褫奪公權,一旦他上訴,就不會發生褫奪公權,立委位子能夠保住。而高虹安一審有罪,依照地制法78條,高要先停職,副市長邱臣遠上任。
最後,在刑期部分,陳君瑋說顏寬恒詐領108萬判7年10月,高虹安詐領46萬判7年4月,刑度來看差不多,符合比例原則。
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