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水扁目前仍有3案未審結,都在停審中。(圖/資料畫面)
前總統陳水扁因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被控洗錢,全案於2015年5月13日因陳水扁的身體因素,停止審判。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認定已過追訴權時效,判決陳水扁免訴。台北地檢署6月21日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6日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
抽籤結果,受命法官為陳勇松法官,審判長為吳冠霆法官,陪席法官為柯姿佐法官。
根據起訴,陳水扁任總統期間,陳敏薰因自認續任中華開發金控董事長機會不大,另想爭取特定職務,於2004年4月間,要秘書將面額1000萬元支票送到總統官邸,交給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之後陳水扁便安排陳敏薰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身份,出任台北101董事,再經董事會選任為董事長。至於吳淑珍收到的1000萬元支票,則被存入胞兄吳景茂的銀行帳戶裡。
檢方認為,陳水扁與吳淑珍共犯洗錢罪,將1000萬元及龍潭購地弊案中收受的賄款,於2006年1月間轉成6筆定存,以此隱匿犯罪所得。2015年1月19日起訴,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又因陳水扁的身體問題,同年5月13日北院裁定停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