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張家寧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內政部依法停止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接任代理,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對此,前立委沈富雄分析「高虹安為什麼會有問題,其他人卻沒有問題」背後的最大原因。
▲沈富雄斷言,高虹安這個罪名「恐怕逃不掉」。(圖/翻攝高虹安臉書)
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判刑停職一事,沈富雄28日表示,外界有不少聲音認為不成比例,質疑高虹安涉及11萬怎麼判7年4個月,為此,他分析,高虹安犯的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就是用職權之便,使某人或第三者把「物」入帳歸她。
「高虹安為什麼會有問題,其他人卻沒有問題?」沈富雄認為,背後最大原因是她把這個帳寫得太清楚了,「這個帳裡頭有洗頭髮的錢、有買衛生棉的錢,而把這個錢用在私人上面,就是貪汙。」
沈富雄指出,一旦貪汙,這個法條規定起碼7年以上,7年跟7年4個月沒差多少,所以沒有更重,只貪50元也是7年,「高虹安這個罪名,恐怕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