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0日接受專訪時,談到京華城案時脫口說出「對啦圖利,哪個地方不合法?」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則澄清,柯是指在合法範圍協助台北市政順利推動,為的就是讓市民得利。律師陳又新指出,圖利本身就不合法,建議柯文哲有空可以先看看這兩條。
▲柯文哲30日接受專訪時,談到京華城案時脫口說出「對啦圖利,哪個地方不合法?」。(圖/匯流新聞網提供提供)
柯文哲受訪時脫口,「京華城如果要辦的話,先問第一個題目,你們告訴我哪個地方不合法?他說圖利,我說對啦圖利,哪個地方不合法?講不出來。」此言引發議論,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會後補充指出,柯文哲的意思是想表達,在合法範圍內,協助台北市政順利推動,如同計利當計天下利,為的就是讓市民得利。
陳又新律師表示,圖利本身就不合法,建議柯文哲有空可以先看看以下兩條
第一,大家應該比較熟,前陣子楊文科被起訴的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第二,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