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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強拖女子進公廁性凌虐、抓頭撞馬桶 一審無罪、二審逆轉要關2年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林男前科累累,又對陌生女子性凌虐、施暴,二審時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示意圖/Pexels)

▲林男前科累累,又對陌生女子性凌虐、施暴,二審時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示意圖/Pexels)

高雄左營蓮池潭2023年2月間發生女子被拖進公廁內性凌虐的驚悚事件,犯案的林姓男子前科累累,包含縱火、竊盜等,儘管一審時因證據不足逃過刑罰,但後續經檢方上訴後,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

檢方指出,林姓男子2023年2月1日凌晨1點多騎腳踏車行經蓮池潭時,發現被害女獨自走過水域運動中心,於是在心生歹念之下,趁對方如廁時強行闖入,不顧對方呼救仍持續施暴,後來被害女趁隙逃跑時,又被林男抓回來重擊公廁馬桶,導致被害女傷痕累累。

左營分局接獲報案後將林男逮捕到案,隨即依強制猥褻罪送辦,並遭到檢方起訴,不過橋頭地院一審時認為罪證不足,判決林男無罪,檢方不滿結果提出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調查,並根據監視畫面後,認為林男供詞與被害女的指控與事實不符,仍依強制猥褻罪改判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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