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劉婦肇逃被判刑1年4個月,二審時主張照顧身障家人獲得緩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高雄劉姓婦人2022年9月間在國道十號失控追撞前方車輛,導致前車女駕駛胸、頸受傷,但劉婦卻在肇事後選擇逃逸,案經一審後,依公共危險等罪嫌判處1年4個月,但劉婦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她已改口認罪,且與被害人和˙解,考量自述要照顧2名身障親人,因此宣告緩刑4年。
判決指出,2022年9月25日晚上7點多,劉婦開車行經國道十號,因一時恍神失控追撞前方由張姓女子駕駛的自小客,導致張女胸、頸等多處受傷,劉婦逃逸;後來警方獲報到場後,循線查到劉婦涉案,通知她到案說明後函送橋檢偵查並起訴,後續經高雄地院依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等2罪,分處拘役55天及1年4個月徒刑,其中公共危險罪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但劉婦對此判決不滿,主張自己當時因心生恐懼才會否認犯行,但審判時已改口認為,也為自己浪費司法資源致歉,爭取宣告緩刑,因她要工作並照顧身障的丈夫及母親,高雄高分院審酌她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後來張女也替她求情,因此除刑度不變外,另行宣告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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