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子不滿鄰居家的排煙管出風口朝著自己家,去年拿竹竿戳破鄰居的排煙管,被鄰居控告涉嫌毀損。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的情形,也沒有逾越法定刑度,因此將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蘇男因認為鄰居許男家中的排煙管出風口位置對著自己家,影響居住品質而心生不滿,於2015年3月18日中午到鄰居家按門鈴抗議,經鄰居姐姐告知許男不在家後,過沒5分鐘,姊姊看到蘇男拿了一根長長的竹竿伸入家中,一直弄抽油煙機的管子,還發出巨響,最後把管子戳破。直到許男下班返家被姊姊告知此事,許男隨即向里長、轄區員警反應,蘇男被依毀損罪查辦。
法院審理時,蘇男辯稱,只是用竹竿調整排煙管的出風口方向,並沒有損壞排煙管。一審調查後,認定蘇男觸犯損害他人物品罪,審酌蘇男否認犯行,在偵審程序中態度強硬惡劣、口氣囂張,堅稱是主張正當權利,顯見法治觀念低落,迄今仍無意洽談和解、賠償損失,量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二審,經高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