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年近70歲男子淪為街友,打官司要求兒子每月支付2萬多元的扶養費,遭法官駁回。(示意圖/翻攝pixabay)
年近70歲阿宇(化名)娶了2任妻子,最後皆以離婚收場,阿宇後因高齡工作難尋而淪為街友,為了不想再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因而對其子提告聲請扶養費,要求兒子每個月支付20745元,直至死亡;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因為1理由駁回阿宇請求。
判決指出,阿宇主張自己年近70歲,居無定所,很難找到工作維生,也沒有財產可供維持生活,與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兒子已經離世,因而決定與第二任妻子所生的兒子聲請扶養費,要求他在自己有生之年,一個月需要支付20745元生活費。
阿宇兒子認為,目前自己工作及收入不穩定,平均月收僅2萬多元,還要扶養妻子和一名未成年子女,根本無力負擔阿宇聲請的扶養費;阿宇兒子指出,且父親長年遊手好閒,年幼時未盡到扶養義務,請求法官免除對父親扶養義務。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阿宇確實無所得、無財產,生活陷入困境,兒子依法得負起扶養義務,但阿宇自兒子到出生前,也確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要求兒子負擔阿宇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而駁回阿宇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