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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指趙少康「拋家棄子」挨告求償1千萬!二審出爐 要賠22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周玉蔻二審再敗訴,要賠220萬。(資料照/翻攝畫面)

▲周玉蔻二審再敗訴,要賠220萬。(資料照/翻攝畫面)

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不滿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臉書、政論節目上,指他「拋家棄子」、「打老婆」,對周玉蔻及製作節目的民視提告求償1000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周玉蔻和民視需連帶賠償20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周玉蔻、民視仍須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個人另需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周蔻被控於2022年9月間,在臉書上指趙少康「拋家棄子」等語。另在主持的政論節目中,又再次提到相關內容,氣得趙少康對電視台、周玉蔻提起民事連帶賠償1000萬元訴訟。

趙少康主張,周玉蔻未經合理查證而散布不實言論,民視也未盡審查義務,在《辣新聞》節目製作、播送周玉蔻的言論,涉犯共同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其名譽權,因此依法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要求周玉蔻刪除臉書上言論,政論節目則應將該些不實言論自節目剪輯刪除或消音、刪除字幕,如無法為之,則應將該集節目全數下架。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玉蔻在「放言」網站陳述之言論,符合客觀事實,不構成侵權,但分別在其個人臉書及其主持的節目上之言論,並非事實,亦未經合理查證,侵害趙少康名譽權,確實應負起侵權責任,民視也應負起共同侵權責任。

因此就周玉蔻個人,應給付趙少康非財產上損害,賠償20萬元;民視與周玉蔻則應連帶給付趙少康共200萬元。另周玉蔻於一審判決後,仍持續在「放言」上陳述「拋妻棄子」之事,趙少康請求不得再發表或散布該些言論,應予准許。

另因民視已將該集節目下架,無再命刪除爭議言論之必要,亦無再為製作播放相關言論之行為,因此趙少康請求不得再發表、散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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