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今天台北地院再依誣告罪判處高虹安10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博士論文抄襲爭議,對旅美教授翁達瑞提告誹謗,偵辦後不起訴處分,翁達瑞反對高虹安提告誣告。法院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及期刊,認定有大幅抄襲情事,今(21)日一審判高虹安10月有期徒刑。對此,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陳方隅痛批,高虹安這種人可以當立法委員,又可以當新竹市長,「實在是國之不幸啊!」
2022年九合一大選期間,翁達瑞質疑,高虹安在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有抄襲資策會期刊論文之虞,且被指導教授除名。高虹安對翁達瑞提告誹謗,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不起訴處分,翁達瑞則對高虹安提起誣告,法院審酌相關資料,比對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及資策會期刊論文後發現,確有大幅抄襲之情事,認為高虹安具有使翁達瑞「受刑事處分之意圖及誣告之直接故意」,因此誣告罪成立。法院表示,經過比對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和資策會2篇期刊論文,發現期刊論文中的文字、圖表均大篇幅,幾乎一字不漏被引用在博士論文中,明顯逾越合理使用範圍。
陳方隅表示,「還記得當年她怎麼辯解嗎?我高虹安今天從小到大,北一女台大不說,我們師大也是榜首進去,台大是學術成績第一名畢業,我們今天不是像什麼中華大學夜間部。」他指出,事情已經過了兩年多,「不知道還有多少人在乎論文呢?」 高虹安的學位論文內容來自「資策會」出資的研究,是一整個團隊做出來的,高虹安原封不動挪用很多內容到自己的學位論文,「然後連標記都沒有」。陳方隅直言,「研究生參加研究計劃,然後把計劃內容當論文內容」應該是很常見的事,只要計劃主持人、指導老師都知情並同意即可,論文裡面要標記清楚。
陳方隅續指,先發表過的文章,再用作當論文內容,「也是很常見的事」。他表示,以政治學門而言,學校甚至「會很鼓勵論文內容先發表出來,再放回畢業論文裡面也完全是可以的」。陳方隅直言,但「不能連標記都沒有,還宣稱整個研究都是自己做的」。他批評,高虹安這個人「很有趣」,拿公家資源出國讀書、做研究,研究完了「直接變成自己的博論」,又直接去私人公司任職。讓他直呼「我們的公帑可以這樣浪費實在不可思議」。 陳方隅也表示,從高虹安寫郭台銘的書來看,「她的邏輯、文筆都是最慘烈的等級」,而高虹安從政後,要助理浮報薪資,又把錢拿來自己用。他痛批,「這種人可以當立法委員,又可以當新竹市長,實在是國之不幸啊!」
陳方隅也指出,同樣不幸的是,有很多「更大咖的案子都沒有獲得很好的處理」,包括管中閔、張善政等。陳方隅再指,另外有「不是學倫案,但是同樣卑劣的」,如台大教授蘇宏達冒名現役外交人員,寫文章「造謠、批判政府」,文章廣傳又說是自己寫的。他也質疑,國民黨議員凌濤、張斯綱、發言人楊智伃等人「隨便造謠別人論文抄襲,後來被判誹謗成立,這些人到底怎麼回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