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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金門少將A走一台洗衣機竟判12年 太重「不符比例」翻盤改判6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林姓少將參謀長(左)因侵占公物遭判刑12年。(圖/翻攝自中華民國陸軍臉書)

▲林姓少將參謀長(左)因侵占公物遭判刑12年。(圖/翻攝自中華民國陸軍臉書)

前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林姓少將參謀長,2018年間將價值7990元的部隊購置洗衣機寄回台南家中使用,金門地院一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2有期徒刑;林姓少將上訴,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認為一審判決不符比例原則,量刑過重,改判6年8月,褫奪公權3年。

林姓少將在民國106年7月1日起至108年10月4日間,擔任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下稱金防部)少將參謀長,對金防部所屬部隊行政、採購、伙食業務負有監督權責,但他卻監守自盜,於106年12月部隊採購洗衣機期間,將買來的10台洗衣機其中1台放置在自己的辦公室,說是要等副參謀長回金門後供其使用。

當時採購的大同洗衣機每台價值7990元,但鄭姓副參謀長回金門後並無更換洗衣機的請求,因此林姓少將就指使不知情的2名駕駛兵,將該台全新洗衣機從他的辦公室庫房運送至嘉里大榮物流金門營業處,趁機寄回台南的家中使用,收件人正是林姓少將的王姓妻子。

孰料紙包不住火,林姓少將一連串行徑隨後就在部隊流傳開,少將為掩蓋犯行,於107年6月的某天晚上,在辦公室掏出8000元現金給兩名駕駛兵,要求他們到電器行,再買一台同樣型號的洗衣機,運回營區想魚目混珠,並交代2人「別被部隊的人發現」。兩名駕駛兵照辦,將買回來的新洗衣機放置在營區庫房。

108年時,林姓少將占用洗衣機的新聞被爆出,在他遭司法移送前,又趁機將台南家中的洗衣機運回金門,偷偷搬到陳姓友人位於金門的工務所,並和不知情的友人商議要將洗衣機出借給他使用。陳姓友人還和少將簽署「洗衣機存放證明書」,但日期卻顯示是1年多前交予的,顯然與事實不符。

而被侵占的洗衣機遭查扣後,目前已發還至金防部;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法院認為,被告對自身所為應甚清楚,卻自偵辦之初,遞至審理終結,均無悔意,在歷經大量查證下,猶為不合情理之辯解,其犯後態度明顯失當。加上考量被告家庭及經濟狀況良好,犯罪動機令人難以理解,最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

林姓少將侵佔洗衣機遭重判12年新聞傳出後引發各界關注,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當時還在臉書表示,這個判決讓他吃了一驚,同樣是『貪污罪』,勾結外患叛國的上校判刑7年半,把洗衣機寄回家的少將卻判12年,讓他不禁對台灣的司法量刑標準再次產生了疑問。

案經林姓少將上訴,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認為,原判決任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仍判有期徒刑12年,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量刑過重,改依現役軍人犯侵佔公用暨公有財物罪,判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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