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貪污案,今(25日)檢方偵結起訴。(圖/翻攝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羈押47天後,今(27日)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鄭文燦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偵查中,檢方發現這次鄭文燦委任3名律師中的游琦俊,在羈押庭攻防時,涉嫌將相關文件交給鄭文燦的助理施彥廷,涉洩密罪列被告;另轉為執業律師的前主任檢察官蔡明熙,詐騙廖俊松可以代為探知、處理遭監聽之事,詐取10萬元,同樣也遭起訴,具體求刑3年。
起訴書指出,游琦俊為鄭文燦的委任律師,明知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律師不得公開或揭露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所得的證據資料,作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但游琦俊在2024年7月6日下午,在被告鄭文燦位於桃園市的居處,將取得的羈押聲請書及後附理由書紙本,轉交秘書施彥廷,再由施彥廷複印後留存,導致尚在偵查中之偵查秘密洩漏予施彥廷知悉,且自始不可控本件偵查秘密之外流風險。
▲鄭文燦委任律師游琦俊(紅圈)因涉洩密,另遭檢方起訴。(圖/翻攝畫面)
檢方認為,游琦俊外洩上載犯罪事實之重要聲押卷證予證人施彥廷又矢口否認犯行,請予從重量刑。
另外,同案被告前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發現自己遭司法監聽,除了換電話外,還找上轉為職業律師前主任檢察官蔡明熙,希望可代為探知、處理遭監聽之事。雙方接頭後,蔡再多次電聯被告廖俊松,訛稱處理監聽事宜,需要30萬元處理費,廖俊松在隨即轉帳10萬元前金,蔡則於同年月21日將10萬元現金存入其名下銀行帳戶。
檢方認定,即便蔡明熙矢口否認犯行,但蔡男利用曾任檢察官之經歷,幫助或導正人民對檢察機關之誤解,佯稱可停止通訊監察之詐術訛詐他人,誤導、加深人民對檢察機關之誤解與不信任,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3年。
鄭文燦貪污案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將鄭文燦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罪嫌,楊兆麟、廖俊松等9人依交付賄賂、詐欺取財、業務侵占,鄭的律師游琦俊則以洩密罪嫌起訴,針對鄭文燦的部分,檢方具體求刑12年、楊兆麟求刑2年、律師蔡明熙求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