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彭振聲搭囚車前往臺北看守所。(圖/翻攝畫面)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歷時超過60小時搜索、傳喚、偵訊、提審、聲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日)凌晨3時,裁定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無保請回;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因涉嫌圖利罪,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不過據地院裁定理由中,首次提及另名共犯,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顯可疑畏罪潛逃;她的身分也因案曝光。
▲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圖利等罪,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上銬搭囚車前往臺北看守所。(圖/翻攝畫面)
關於彭振聲羈押理由,台北地院指出,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卷內事證可稽,且所犯的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須釐清彭振聲和應曉薇、沈慶京等人之間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
此外,關於彭振聲的背景,任職台北市副市長時,為都委會的會議主席、本案專案管理人,是本案上層及關鍵角色,對犯罪事實應知甚詳。
▲彭振聲委任律師李岳洋表示,聽到裁定結果,彭振聲相當難過,將提抗告。(圖/記者楊佩琪攝)
其中,另名共犯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顯可疑畏罪潛逃中。堪認彭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無保請回。(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另外,地院認為,彭振聲所涉罪名重大且圖利所得及賄賂金額極為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加上所涉犯罪具相當隱密性蒐證不容易,涉案人數少且都具有要職及相當財力、影響力,避免他與相關嫌疑人串供,認有羈押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對此,彭振聲律師李岳洋十分訝異,表示一定會提出抗告。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