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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檢不起訴!他作5歌曲諷「收紅包、官商勾結」誹謗罪二審逆轉成無罪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劉男不滿檢方不照他意思起訴對方,竟作曲反諷「收紅包、官商勾結」被依誹謗罪判刑5個月,但二審逆轉無罪。(示意圖/Pixabay)

▲劉男不滿檢方不照他意思起訴對方,竟作曲反諷「收紅包、官商勾結」被依誹謗罪判刑5個月,但二審逆轉無罪。(示意圖/Pixabay)

台南劉姓男子日前興訟後,因不滿檢察官未起訴,於是自創5首歌曲放在社群平台上,大酸特酸檢察官收紅包,與商人勾結等,最後反被該名檢察官起訴,案經地院審理後依誹謗罪判刑5個月,但劉男不滿結果提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應該要放寬言論自由,最後劉男逆轉無罪。

判決指出,劉男的5首創作歌曲分別為「又是細雨」、「恨你不回頭」、「苦酒滿杯」、「我沒有騙你」、「祝你幸福」但細看歌詞都在指控檢察官收賄、官商勾結等,一審法官認為足以讓社會大眾對被指控的檢察官產生負面評價,因此構成誹謗罪;但劉男供稱,他的言論是基於檢察官的不當行為,但法官認為他拿不出具體證據,因此也認定他主觀上有散布、誹謗的意圖,依法判刑5個月。

但案件進入二審後,法官對於檢方的提供的證據上採取嚴格的「罪疑唯輕」原則,認為既然無法確定劉男指控內容的真實性下,應有利於被告,因此認為檢方的證據力不足,無法證明劉男刻意散布誹謗言論。

再者,即便劉男的歌詞中指控官商勾結的部分會損毀到檢察官名譽,但基於法律的證據力上,無法認定言論構成惡意誹謗,劉男的行為雖涉及對公職人員批評,但法律上更應嚴格的要求明確的證據來支持,因此無法認定劉男的言論符合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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