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圖/資料照)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上月19日酒後駕車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高達1.05毫克,接近爛醉程度,宜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司法機關是否會做出停職處分?對此,司法院表示,本院正在研處中,目前尚有行政程序要進行,因此研處結果仍未出爐。
宜蘭地院表示,上月20日,本院接獲檢方通報,法官自律委員會隨即展開行政調查,23日開會時做出決議,將張軒豪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倘若法評會決議成立評鑑,將報請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如果法評會決議成立評鑑,並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按照法官法規定,懲處方式包括免職,不得再擔任公務員;再來就是撤職,撤除現職並停止任用1至5年;第3種是免除法官職務,並轉任其他職務;第4種是剝奪退休金、退養金、或減少10到20%;第5種是罰款月俸給總額1個月到1年不等;第6種則是最輕微的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