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雲林52歲廖姓男子要搭機去澳門,謊稱「行李有炸彈」獲判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圖/翻攝畫面)
雲林52歲廖姓男子今年初要搭機去澳門,檢查託運行李過程中,竟向地勤人員謊稱「行李有炸彈」一度引起恐慌,事後廖男遭依法移送;法官認為,他散布不實訊息,影響飛航,造成無益搜查與耗費,對其他旅客造成恐慌;但考量無前科,又坦承犯行,認無再犯之虞,依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處罰金10萬元,得服勞役,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52歲廖男今年1月4日,要搭乘長榮航空公司BR-801號班機,從台灣飛往澳門,上午8時46分許,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3樓出境大廳20號劃位櫃檯前,檢查託運行李過程中,他竟向地勤人員謊稱「行李有炸彈」,一度引起恐慌。
但經查,發現廖男說謊,散布「行李有炸彈」的不實訊息,危害飛航安全也造成大眾恐慌,地勤人員隨即報警,並將人函送。
警詢、偵查時,廖男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05條第1項後段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起訴,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廖男無端散布不實訊息,影響飛航作業程序,造成無益搜查與耗費,對其他旅客造成恐慌;考量他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認因一時失慮觸法,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經審理,法院將廖男依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處罰金10萬元,得服勞役,緩刑2年,判決確定一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