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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13)日公布針對轄內餐飲麵店、大賣場及製麵廠等地點抽驗市售常見麵條、烏龍麵、水餃皮等麵濕加工製品,共計抽驗70件,其中3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4.29%。
這3件不符規定的產品包括一件陽春麵、兩件散裝的水餃皮跟濕麵條。不合格產品違反添加苯甲酸(防腐劑),高市衛生局除通知立即下架回收外,並移請所轄衛生主管機關辦理,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高市衛生局指出,衛生福利部依國情飲食習慣將上揭產品列為主食性食品,規定不得使用防腐劑。民眾若長期偏好食用同一類食品或過量食用非法添加防腐劑可能會造成身體不適,如腹痛、嘔吐、拉肚子或危害人體肝、腎及神經系統。
高市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確保產品的新鮮與品質。為維護民眾飲食安全,市府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麵濕製品時,應選擇商譽信用良好及現場環境優良的廠商購買,環境不佳又無良好冷藏措施販售麵製產品較有違法添加防腐劑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