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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律師團發聲明!黃帝穎指「打臉民眾黨」:真正有權抗告的是他本人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黃帝穎表示,當柯文哲遭裁定延押時,「民眾黨做什麼新聞?抗告;陳佩琪做什麼?抗告。講了半天之後人家都還沒決定,這樣的假新聞被律師團直接打臉」

▲黃帝穎表示,當柯文哲遭裁定延押時,「民眾黨做什麼新聞?抗告;陳佩琪做什麼?抗告。講了半天之後人家都還沒決定,這樣的假新聞被律師團直接打臉」。

週刊爆料,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賄款,柯文哲辯護律師團今(5)日也發出聲明,指出相關內容尚待調查、抗告須與柯文哲討論、律師團遵守偵查不公開等。律師黃帝穎在三立新聞「前進新台灣」節目指出,律師團聲明並未否定報導內容,也表明並非律師團洩密,更打臉民眾黨與黃國昌等人的「政治操作」,因抗告與否需要柯文哲與律師團進行討論後才能決定。

柯文哲律師團聲明指出:週刊《柯收錢地點曝光》刊載之相關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進行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俟辯護人與柯文哲先生討論後再行決定;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

黃帝穎在「前進新台灣」節目指出,律師團聲明有三大意義,第一是律師團要幫忙當事人平衡,以律師倫理而言,是可以平衡的,「如果週刊所寫不是事實,律師團應該會駁斥」,黃帝穎說,聲明卻說「相關內容尚待調查」,「換句話說,我沒否定內容,因為三個律師都有收到裁定書,如果裁定書內容很厚應該回家讀的很熟,準備要不要抗告」。而律師有抗告期限的壓力,所以還是必須讀好裁定書。

黃帝穎續指,第二則是打臉民眾黨跟柯夫人陳佩琪,他表示,是否提起抗告,應是和當事人,也就是柯文哲討論之後才決定,當柯文哲遭裁定延押時,「民眾黨做什麼新聞?抗告;陳佩琪做什麼?抗告。講了半天之後人家都還沒決定,這樣的假新聞被律師團直接打臉」,而民眾黨與黃國昌不過是在做新聞議題而已,「法律上有沒有尊重人家?真正有權利抗告的是當事人柯文哲,不是你們外面喊來喊去的那些人。政治操作,大於法律的權利保障」。

黃帝穎也指出,第三則是關鍵,即是律師團嚴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洩密內容不是出自我們律師團,可能因為你沒有引用鄭深元的講法,可能社會問是不是律師團洩漏?因為律師團有裁定書」,他表示,聲明第三點是指律師團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消息不是我們透露的,但是實際上是不是,我們不知道」。

黃帝穎也表示,雖然聲明文字很少,但背後都有其意義,尤其聲明第二點打臉民眾黨,「有沒有抗告柯文哲都還沒決定,不是黃國昌那些人,或民眾黨政治操作可以決定的」。

※上述言論,僅代表節目來賓之立場。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柯文哲遭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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