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法官認為,水溝蓋鋼條斷裂不是主要問題,而是與路面的高低差造成鄭女摔車的主因,因此判賠21.7萬元。(示意圖,與本案關/翻攝畫面)
高雄鄭姓女子2022年2月間騎自行車行經六龜區高132鄉道路口時,因路面的「鋸齒型格柵板」水溝蓋鋼條斷裂,使得鄭女摔車破相,主張茂林區公所疏於管理及維修,因此提出96萬國賠,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判決賠償21.7萬元1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2月28日早上近11點,鄭女偕夫婿前往六龜騎自行車,但到了高132鄉道與多納林道三岔路交叉口,路面上的鋸齒型格柵板水溝蓋,因表面的鋼條斷裂、未修復,行程約寬2.8公分、長45公分的縫隙;豈料鄭女行經該處後,前輪剛好卡進該縫隙,再撞上斷裂中的鋼條,使得鄭女摔車,造成頭部、眼睛、嘴唇等部位撞上柏油路,再翻滾一圈,使得嘴唇人中旁出現穿透性撕裂傷,且門牙斷裂、臉、肩、頸、手肘、手腕受傷,單車也幾乎全毀。
事後鄭女主張,水溝蓋鋼條斷裂,主管機關茂林區公所並無在該處設置警語、標示等,也沒有修復、更沒盡到道路巡視、維護的責任,包含衍生的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精神撫慰、自行車損毀等,提出國賠96萬元,但茂林區公所卻說,該路段已盡到管理維護之責,且自行車車胎大於2.8公分,不可能卡進縫隙中。
鄭女主張鋼條斷裂,茂林區公所身為管理機關,於該路段前並無設置警告標語、標示,亦未修復,未盡到道路巡視、維護之責任,提出國賠求償包括醫療、工作、精神撫慰、單車等損害合計96萬餘元。
但橋頭地院則認為,造成摔車主因是水溝蓋周遭有2到4公分的高低落差,且也因路面不平導致跳動、不穩,影響到行車安全及順暢,車禍也因此發生,而區公所主張的車輪有沒有卡縫隙並不是問題,由於的確有管理上的瑕疵導致事故發生,被告請求國賠有理,金額為21.7萬元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