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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打掃被伸狼爪!圖書館約聘員「摸他下體、環抱」掏20萬換緩刑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在新北市新店區一所國中擔任圖書館約聘員的邱男,多次對打掃的男同學伸狼爪。(圖/記者楊佩琪攝影)

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一所國中,2022年爆出一起性騷擾案件。一名擔任圖書館約聘員的邱姓男子,於2022年10月至同年12月間,對一名在圖書館打掃的國中少年伸出狼爪,多次用手觸摸其私密部位,甚至從背後環抱,即便少年多次阻止仍舊未停手。經少年將邱男的行為告知師長後,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邱男。台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自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4罪,判處邱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邱男為該所國中之約聘僱員,負責圖書館館務工作,至於A男則為該所國中之學生,負責在圖書館打掃。怎料,邱男明知A男為未成年少年,竟於2022年10月至同年12月某日間,趁著A打掃時用手觸摸A男的臀部以及生殖器,甚至從背後環抱A男,經A男多次大喊「不要」並將邱男以推開或自行離開現場的方式拒絕,邱男仍未停手,違反A男意願強制猥褻得逞高達4次。A男忍無可忍,於同年12月向師長提及邱男之行為,校方通報至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全案因此曝光,邱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台北地院認為,邱男擔任該校之圖書館館務人員,不尊重A男身體自主權,違反A男意願對其作出強制猥褻犯行,造成A男精神上壓力及痛苦。考量邱男已坦承犯行,並和A男及其父母達成調解,給付新台北20萬元調解金完畢,而A男父母也按調解約定願意給邱男緩刑。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4罪,判處邱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禁止聯絡、接觸少年,並應遠離少年的住處及就讀學校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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