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台中西區某國小的體育老師與6年級學生發生肢體衝突。(圖/翻攝自GoogleMap)
台中西區某國小,今年3月時,一名體育老師與6年級學生發生肢體衝突,隔日老師報警後,轄區員警穿著制服、開警車到校內,將學生載至派出所製作筆錄,並依法移送少年法庭。對此,男童家長痛批,質疑「如果這件事情可以被接受的,代表未來任何一個老師都可以因為不滿,報警請警察帶走小孩嗎?」,且直指,生輔組長因不滿意小孩態度而報警,且生輔組長要求員警帶走小孩。
▲小六男童左側軀幹、手臂都是瘀傷。(圖/翻攝畫面)
據悉,今年3月26日時,台中市西區某國小一名體育老師與學生起爭執,過程中出手壓制學生,遭學生持樂樂球棒揮打反擊。男童家長得知後,發現孩子左側軀幹、手臂都是瘀傷,但仍要求孩子隔日至校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不接受,並於隔日報警處理。
家長指出,事發隔日,孩子在校內向老師道歉時,某位老師認為孩子的態度不佳,憤而報警。當時誤以為孩子又與體育老師起衝突,不料報警的竟是生活輔導組組長。學務主任驚覺無法阻止輔導組長報警,只好立即通知家長,「但當我們接到電話時,孩子早已被帶至警局」。
▲台中西區某國小的體育老師與6年級學生發生肢體衝突。(圖/翻攝自GoogleMap)
家長痛批,學校竟然可以任意讓警察把孩子帶走,且孩子被帶走的當下無任何攻擊行為,並質疑,為何警察可以從學校帶走孩子?如果這件事情可以被接受的,代表未來任何一個老師都可以因為不滿,報警請警察帶走小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