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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鐸獎女師遇害10年!凶手逃死 夫悲訴「台無期就是有期」韓國瑜也哽咽

圖、文/鏡週刊

死刑釋憲案9月20日結果出爐,大法官宣判「死刑部分合憲」,卻為判死設下多重門檻,引發「實質廢死」質疑。釋憲後,第一個死刑改判案件產生,即2014年師鐸獎女教師遭性侵殺害案,凶嫌劉志明曾5度被判死刑,在釋憲後獲判無期徒刑定讞。受害者丈夫、退休教授張介能今(2日)赴立法院出席公聽會,控訴司法體系不公,沉痛說道:「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對我們家無期痛苦的宣判。」一番發言令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哽咽說:「辛苦了,真的是非常非常辛苦,很難過。」

一名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10年前慘遭劉志明以榔頭重擊頭部,強盜、性侵並殺害,震驚全台,案件經歷5度判處死刑。然而,上月最高法院援引大法官釋憲判決,認定劉志明的犯罪行為屬隨機殺人、非預謀,情節未達「最嚴重」標準,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此案成為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公布後,首件逆轉免死的案例。

立法院今日進行「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受害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受邀出席,他首先說到,自己本身雖不是學法律,但今天是以一個當事人的身分到場,相信說出被害人家屬的意見,能提供審查一定參考。

張介能表示,明(3日)就是太太遇害10週年,回憶10年前的那天,妻子在熱鬧的高雄哈囉市場買菜,直到自己下班都還沒回家。他去報案,警察告訴他再回去看看車內,後來是妹妹和妹夫一起找到了,妹夫用手電筒一照,說太太在後座腳踏板的地方,張介能說道:「我們趕快要搶救,把車門打開,正在打開那一幕我就不再多說。」

張介能表示,經歷過這樣晴天霹靂,他的感受難以忘懷,這10年,從一審、二審及更一到更三,5次的判死刑,再到最後最高法院根據第8號釋憲,大法官認為此案是「非犯最嚴重之罪,所以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張介能悲慟說道:「台灣的無期,大家都很清楚,就是有期!他的無期,就是對我們家的無期痛苦的宣判。」經歷了如此多的審判,張介能感到非常不平等,他指出,第一點,從更一審開始,加害人就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派3位辯護人,但他自己是被害人家屬,保護協會卻只派1個,讓他大嘆:「這是不公平的!」

張介能接著說到第二點,他回憶性侵案發生時,凶手搥擊他太太頭部,搥擊之後想開車,車子發不動了又再搥。他痛心說:「從行車紀錄器裡面我們都聽到搥擊聲音,然後我太太隨身攜帶的小花包拉鍊被拉開的聲音、零錢散落在車內的聲音等等。最後我們再一審還有增審的資料,對方都說搶了多少錢,但最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主要理由,就是要我們提出「被搶2千塊的證據」。張介能質疑:「請問,你被搶了,你買了東西都不知道是不是2千塊,何況是被搶的人,而且已經死亡了。這是我感到不平等的地方。」對於凶手犯行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撤銷改判無期徒刑,讓他感到很不平等。

張介能接著說,在9月20日大法官釋憲案第8號公布之後,最高法院在兩個禮拜內火速判決,殺害太太的凶手是「非犯罪嚴重之罪」,所以改判無期徒刑。張介能哀痛問:「請問什麼叫最嚴重之罪?大法官有沒有辦法幫忙解釋?」他說:「人權裡面應該含有被害人人權,可是我發現,我們的被害人,尤其我,被害人的遺屬,在法庭上完全沒有地位,我沒有詰問權,我沒有閱卷權,我要講話還要被動的等法官指定,要補述書也完全沒有接收到回應。」「美國、日本有所謂終身監禁,也有保留死刑,他不知道台灣的法律為什麼沒有?「終身監禁至少還可以寬慰我們被害人的遺屬。為何台灣沒有辦法效法美國和日本?」

張介能也說出許多困惑,如一審的證據是否才是最明確,才是犯人記憶最深刻的時候?預謀殺人是預謀對象嗎?還是一定要預謀有工具呢?還是以上都要有?我們的案子就是以非預謀殺人來判定改為無期,那麼精神鑑定、心理衡鑑要多少次?是否可不可以指定量刑?合議庭的精神是多數決?

最後張介能說:「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他認為大法官被提名人以前的所作所為,正好可以當作審驗的參考,期望國家的司法不要崩潰。

張介能發言完畢後,韓國瑜語帶哽咽地說:「辛苦了,張介能教授,辛苦,真的是非常非常的…聽了很感動,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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