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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臨停「斑馬線」載客被檢舉開罰 警方:依違規事實舉發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網友拍下計程車違規臨停的檢舉影像。(圖/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網友拍下計程車違規臨停的檢舉影像。(圖/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立法院5月三讀修正通過,行政院已公告6月30日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中併排臨時停車等8項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交通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但許多正義的檢舉人發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仍是可向警方檢舉的項目。因此日前有駕駛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中港路與中華路二段路口,被1輛計程車硬切臨停載客,於是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收到警方回覆「依違規事實舉發」。有網友對此表示「專業、刁鑽、監督、務實、熱忱、暖心」、「原來這條還行,舒服」。

警方回復檢舉成功。(圖/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警方回復檢舉成功。(圖/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Youtube頻道「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分享網友投稿行車紀錄器影像,在新北市新莊區中港路與中華路二段路口,有駕駛行經在中華路二段上的外車道時,要經過該路口前,被左側1輛計程車打著右轉硬是切入要載客,因此他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向警方檢舉。

後來,該這名網友也收到警方檢舉回復表示,該輛計程車「違規臨時停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01款,依違規事實舉發,網友還解釋,該計程車是臨停在「行人穿越道上(斑馬線上)」,因此檢舉成功。

新莊警方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違規臨停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緩,是可檢舉開罰。

影片在網上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職業駕駛,觀感真好」、「原來這條還行,舒服」、「恭喜這一趟白賺了」、「專業、刁鑽、監督、務實、熱忱、暖心」。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道交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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