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永續新聞網
加州空氣資源局(CARB)近日宣布,為協助企業適應《SB 253法案》中要求的全面溫室氣體排放披露義務,將在初期採取靈活的執行策略。這一舉措旨在為企業提供充分時間建立或完善排放數據收集體系,從而逐步實現合規,並進一步推動全州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領導地位。
▲加州空氣資源局宣布為協助企業適應《SB 253法案》提供靈活執行策略,旨在推動企業排放透明度並促進全州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領導地位。(圖/永續新聞網提供)
CARB在12月5日的公告中指出,企業在適應範疇1(Scope 1)和範疇2(Scope 2)排放報告義務的過程中可能面臨挑戰,特別是對於尚未系統化收集相關排放數據的企業而言。公告中提到,「企業可能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實施新的數據收集流程,以完整披露範疇1與範疇2的排放數據。」
同時,CARB強調,該執行寬限期並非對《SB 253法案》原有報告要求的重新詮釋,而是一種務實的過渡策略,「希望企業能充分利用這段過渡期,儘快邁向全面合規。」
企業應主動利用過渡期迎接挑戰
針對這一公告,KPMG美國可持續發展負責人莫拉·霍奇(Maura Hodge)發表了評論,呼籲企業應抓住這段時間加快內部能力建設。霍奇指出,「CARB的寬限期為企業提供了寶貴的緩衝時間,以建立可靠的排放報告基礎設施,但這並不意味企業可以放鬆警惕。」
霍奇進一步表示,這段過渡期應被視為為合規做好準備的重要契機,而非懈怠的理由。「過渡期反映了對實施挑戰的務實態度,但企業仍需認識到,全面的排放數據披露已成為不可忽視的商業需求。」
《SB 253法案》:開啟企業排放透明化新時代
《SB 253法案》於2023年10月由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簽署,是全球領先的氣候立法之一,旨在提高企業排放數據透明度並推動綠色經濟發展。法案的規定影響廣泛,預計將涉及超過5300家在加州運營的企業。
主要規定包括:
(1)2026年起:年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企業需向指定報告機構披露範疇1(直接排放)和範疇2(間接能源相關排放)的詳細數據;
(2)2027年起:上述企業需開始披露範疇3(供應鏈及其他間接排放)的數據;
所有披露須「易於加州居民理解與獲取」,並經第三方獨立機構審核和驗證,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可信度。
CARB的公告還重申,《SB 253法案》的披露要求與《SB 261法案》共同構成加州應對氣候變化的核心政策。《SB 261法案》則要求年收入超過5億美元的企業披露其氣候相關的財務風險與應對策略,進一步完善加州的氣候數據生態系統。
修訂法案提供更多靈活性與支持
在今年9月簽署的《SB 219法案》中,加州政府針對《SB 253》和《SB 261法案》進行了一系列修訂,保留了原定的披露時間表,但賦予CARB更大的操作靈活性,並允許企業在合規進程中擁有更多準備時間。
根據修訂後的條款,部分規範細節的公佈和執行方式仍在完善中,這進一步為企業的過渡提供了支持。同時,CARB的最新公告則將這一靈活性延伸至執行層面,為企業提供緩衝期,以適應新規範的實施挑戰。
加州引領全球氣候行動的堅定步伐
作為全球第五大經濟體,加州一直致力於通過政策創新和領先行動推動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CARB的這一公告充分展現了加州政府在氣候行動方面的靈活與務實。
加州空氣資源局的執行寬限期為企業提供了一個穩健的過渡期,但同時也明確強調了氣候數據透明化的最終目標。這一策略不僅為企業的運營帶來挑戰,也為其創新與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
正如霍奇所說,「這段過渡期是企業提升數據管理能力的重要階段,而加州的這一決策無疑將為全球企業應對氣候挑戰樹立榜樣。」
隨著執行期限的臨近,企業需迅速行動,主動適應政策變革,在推動自身綠色轉型的同時,助力加州乃至全球的可持續發展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