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陸軍軍官受訓期間,偷傳同袍藏手機內的女友裸照,事後還外流,遭到法辦。(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蔡姓職軍在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受訓期間,偷開室友手機,轉傳同袍女友裸照截圖,事後還外流,遭到法辦;蔡男認罪,跟受害人以賠償80萬元達成和解;法院審理後,將他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21年7月至12月間,在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受訓期間,跟同袍蔡男是室友。受訓期間,蔡男趁陳男不在時,偷偷輸入他手機密碼,以Airdrop方式,將他存有女友裸照截圖的照片,傳給自己,事後還將裸照外流。
陳男得知後,憤而報警提告;偵審期間,蔡男都坦承犯行,且跟受害的同袍,還有裸照被外流的女子和解,同意賠償80萬元,也按調解筆錄給付部分款項。
法官認為,蔡男坦承犯行,已表現悔意,無前科,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審理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