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二監陳姓管理員收了受刑人5000元,後來因心虛向廉政署自首獲得免刑處分。(圖/翻攝高雄二監臉書)
高雄陳姓監所管理員任職於高雄二監,卻於2022年間收下受刑人家屬5000元賄款,並直接匯進郵局帳戶內,事後陳男覺得心虛過意不去,因此不久後向廉政署自首並繳回不法所得,橋頭地院依貪污罪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免刑,但張姓受刑人要被拘役50日,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2年3月29日起至同年12月15日擔任高雄二監約僱管理員,而張姓受刑人因案入獄於2022年10月17日至同年12月14日在該處服刑,並收容在4號房舍,由陳男進行戒護,沒想到2022年11月15日當天在巡房途中,陳男卻透露缺錢花用需要張男關照,張男主動表示能交付5000元,於是陳男將由於帳戶交給對方後,再由家屬將款項匯進戶頭內。'
而張男在舍房內違反規定抽菸,陳男均選擇無視,後來張男於2022年12月14日出獄,陳為避免東窗事發於同年12月16日向廉政署自首。
不過橋頭地院認為陳男符合自首要件,且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得免除其刑,並於偵查中繳回不法所的5000元,符合貪污罪第8條第1項後段規應與免刑,但張姓受刑人則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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