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羅欣怡報導
▲高虹安昨(2日)針對高院的聲明表示高度認同。(圖/翻攝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貪污案停職中,案子上訴到2審,但昨(2日)高院突發聲明稿,受命法官郭豫珍認為「立委涉及此問題(助理費)而獲判有罪者,高虹安案是第一件」,因此聲請釋憲並裁定高案庭審。對此,有網友起底承審法官郭豫珍過去處理多起重大案件的經歷,反問「顏寬恒不就是立委身分詐領助理費遭判刑的嗎?」
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有關立委公費助理聘用與預算支應規定,可能違反憲法法庭要求的法律明確性原則,並危及民主憲政精神,合議庭裁定停止審理,撰寫近兩萬字書狀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遭判刑;國民黨立委顏寬恆也因詐領助理費遭判刑。(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合議庭並指出,多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而涉訟者,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為判決雖有200餘筆,但針對立委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高虹安案是第一件,相關法律規範意旨的明確性影響深遠。
但有網友對「立委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高虹安案是第一件」有不同看法,反問受命法官郭豫珍「郭法官你有空寫2萬字釋憲,沒空查案子看新聞嗎?顏寬恆不就是立委身份詐領助理費的嗎?」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傻眼留言,「超雙標欸」、「這麼多詐領助理費的,然後可以說不會判?」「這鐵定被憲法法庭退件」、「這麼多詐領助理費的,然後可以說不會判?」
事實上,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沙鹿豪宅被控涉竊占國土及假買賣,很巧的與高虹安都在2024年7月26日宣判,一審宣判顏寬恒貪汙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盜領助理費108萬元沒收,可上訴;當時還一度因為高虹安身為地方首長得依法即刻停職,但顏寬恆則是立委身份,法規並未規定立委一審被判貪污有罪就要停權,而引發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