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楊惟甯報導
▲阿姨「人肉佔位」嗆駕駛不懂尊重,不讓人停車。(圖/爆料公社)
路邊停車位先搶先贏?台南一名駕駛日前在找車位時,看見一名婦人站在停車格中間,便好聲好氣請她離開。未料婦人聽聞後,卻指責駕駛「車位是我先找到的,年輕人不懂尊重」,甚至口出惡言一陣狂罵。隨後駕駛的一行為讓結局瞬間翻轉,引來不少人贊聲叫好,直言「就是要讓她付出代價」。
「前幾天在路上遇到肉身佔位的阿姨!」原PO在爆料公社貼出一段影片,只見去(2024)年12月30日下午,她駕車前往台南市北區東豐路附近,看見路邊有一停車格,便將車駛上前。此時一名穿著粉色上衣的婦人卻示意她停下,接著站在車格內不斷咆哮,嚷著「車位是我先找到的」,堅持要留給朋友使用。
當下原PO好聲好氣告訴對方,車位屬於公有資源,且肉身佔位的行為很危險也不對,但婦人卻不斷跳針「我才是對的」,並控原PO態度惡劣、不懂得尊重,接著開啟「發狂謾罵」模式,原PO當下也不忍了,直接打電話報警。
眼見原PO沒打算退讓,婦人只好摸摸鼻子離開,但被惹怒的原PO則不想因此放過她,隨後帶著警察到餐廳內指認。最終婦人不但車位沒停到、飯沒吃成,還被警察帶走,更在朋友面前丟臉。對此,原PO便表示,之所以不願退讓,就是不想慣著這些長輩,要讓她知道「言語謾罵還是要付出代價的」。
相聞貼文在網路掀起高度討論,不少人都大讚原PO做得好,「直接報警,必須推」、「車位是停車的,不是停人的」、「為老不尊,壞榜樣」、「倚老賣老真的是看膩了」、「對付這種人真的不用客氣」、「尊重從來都是雙方,不論老幼權勢」、「就是應該這樣對那些不懂還要人家尊重他的人」。
事實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罰鍰。而如果於道路上堆置物品妨礙交通,依照第82條規定,亦可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因此,不論是以身體或以物品佔用車格,警察機關均可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