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小莉遭曾男連續性侵6年,最後卻因法律追訴期已過,曾男逃過制裁。(示意圖/Pixabay)
高雄市曾姓銀樓老闆在20年前對著鄰家女童小莉(化名)性侵得逞多次,導致小莉身心受創不敢跟異性互動,且就算結婚了仍無法擺脫陰影,後來有次忍不住向丈夫哭訴後,丈夫立刻找上曾男理論並錄下對方坦承性侵的錄音,只不過即便證據確鑿,一、二審都判了曾男8年6個月徒刑,但曾男不服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後經發回更裁後,高雄高分院認定已超過20年法律追訴期,因此撤銷判決,改判免訴。
判決指出,曾男在小莉念國小時多次性侵她,最後一次是小六時,那時拉著小莉強迫在廚房內口交,甚至恐嚇小莉若不從就要威脅她家人,小莉於是一直帶著這片陰影長大,甚至罹患了憂鬱症合併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極端討厭與他人有肢體接觸,更不敢與異性互動,直到婚後才跟丈夫哭訴,丈夫氣得找曾男理論,曾男也並未否認,又說自己年底會搬走,豈料這一切說法早已被小莉的丈夫錄下來。
後來小莉向警方提告,全案自始進入司法程序,並於2020年4月函送法辦;小莉的父母作證時才表說,小莉當年曾到房間裡哭訴曾男欺負她,也目擊過曾男拉著小莉的手大呼小叫,而小莉的丈夫也檢具錄音檔證實質問曾男時,對方並無否認性侵。
此外,曾男庭審時卻辯駁,指出小莉的丈夫當時找上他對質時剛結束午休,為怕激怒對方才順著對方的問題回答,由於不想把事情鬧大才沒有加以反駁,再者,他自己與妻小共處一室,若性侵小莉6年的話,家人不可能沒發現,且小莉結婚時還邀他喝喜酒,與事實不符。
案經一、二審後,法院均依對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曾男8年6個月徒刑;但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認為曾男犯案時間為刑法追訴時效修正之前,也就是20年,之後才修改為30年,因此依從舊從輕原則,再者證人指述部分還要補強,全案發為更審。
後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時才發現,小莉最後一次受暴時間在2000年4月4日,小莉與丈夫報警時間是2020年2月,檢方展開偵辦是同年4月14日,檢方起訴時間為2021年1月22日,該案是否舊法的20年追訴期為2020年4月3日屆滿,檢方偵查時已超過20年追訴期,判決全案原判撤銷、免訴,曾男自此逃過法律制裁,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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