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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一警找國中生援交!少年回校炫耀「爽賺2000元」害他丟飯碗…慘吃官司

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台北市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葉姓男警員,開價2000元「援交」國中少年,挨告獲判緩刑5年。(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葉姓男警員,開價2000元「援交」國中少年,挨告獲判緩刑5年。(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葉姓男警員,透過同志交友軟體約到仍在就讀國中的14歲少年小帥(化名),雙方談妥2000元「援交」價碼;完事後,少年回學校跟同學炫耀「跟警察援交賺錢」,此事曝光後,葉男因案遭汰除,法官考量他無前科,跟對方達成和解,信無再犯之虞,因一時衝動而罹刑章,諭知緩刑5年,以啟自新。

判決指出,台北市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葉姓男警員,依法從事犯罪偵防工作,為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2024年3月19日透過同志交友軟體,約到仍在就讀國中的14歲少年小帥(化名)。

葉男談妥以2000元價碼「援交」小帥,雙方在同年5月6日下午4時許,到少年國中校門口接人下課,再回七堵住處,以陰莖進入少年口腔方式性交完成交易。

未料,事後小帥回到學校,卻跟同學炫耀此事,老師得知此事後,輾轉告知家長,小帥父母氣到向警方報案,此案曝光,由基隆市警局婦幼隊調查著手調查,並將葉男函送偵辦。

審理時,葉男自述大專畢業,從警界辭職,待業中,未婚,無子女,與母親同住,經濟來源由媽媽支撐。

法官認為,葉男只為滿足個人性慾,竟罔顧小帥身心發展,對他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考量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無前科,並付清賠償也達成和解,信無再犯之虞,因一時衝動而罹刑章,諭知緩刑5年,以啟自新。

審理後,將葉男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1年處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沒收扣案iPhone12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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