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遇到惡鄰居律師廖芳萱教你怎麼做。(圖/資料畫面)
有許多住在社區的惡鄰居,不繳費還撕毀社區公告,該怎麼辦?對此律師廖芳萱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如果住戶積欠管理費超過兩期,且經過管委會催告仍未繳納,管委會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進行強制執行,要求住戶支付欠款和遲延利息。
若住戶故意不領取支付命令,無法使用一般送達方式送達該命令,則可以使用補充送達方式由同居人收訖,同樣具備法律效力。支付命令若未依法送達給債務人,將在發出後三個月自動失效。不過,如果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使用寄存送達方式(即將文書交給當地自治機構或警察機關並在債務人住處進行公告),即使住戶不領取,送達仍視為合法,這樣法院就能依照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另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指出,若住戶出現以下三種情況,管委會可以要求其改善,並在三個月內未改善的情況下,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通過決議後,向法院申請強制住戶遷離或拍賣其房屋來償還欠款,這也被稱為「惡鄰條款」:
1. 住戶積欠管理費,並在強制執行後再次積欠達其房產總價的1%。
2. 住戶違反規定被罰款後,仍未改善或繼續違規。
3. 住戶有其他重大違法或違規行為。
因此,若住戶未繳納管理費,且金額達到房產總價的1%,管委會可以要求住戶繳納,若仍不繳納,則可依規定請求法院強制住戶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