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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性侵女劇組人員」關3年想回家 4度拚假釋准了

社會中心/陳佳鈴報導

 

鈕承澤酒後亂性性侵女劇組人員遭判刑,今申請假釋成功。(圖/資料照)

▲鈕承澤酒後亂性性侵女劇組人員遭判刑,今申請假釋成功。(圖/資料照)

涉嫌性侵女劇組人員的國片導演鈕承澤,遭判刑4年確定,2021年11月30日發監花蓮監獄,現已服刑3年2個月;鈕承澤曾經三度申請假釋都遭駁回。今天矯正署假釋委員會證實,鈕承澤上個月四度申請假釋,因符合規定核准該假釋案。

鈕承澤在上個月中提出第四次假釋申請,希望能夠回家過年,矯正署審查認為,鈕承澤並無犯罪不法所得,且已和解賠償250萬元完畢,更無相類似前科,決定依「監獄行刑法第116條」、「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就他所提假釋申請案核准通過。

性侵事件發生在2018年12月5日,鈕承澤涉嫌性侵新片《跑馬》女性工作人員,該名女性工作人員主動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完成驗傷程序。警接獲報案後,發出通知書要求鈕承澤前往警局說明,沒想到鈕承澤消失了22小時後才由律師進入北檢偵訊。

他辯稱與該位女性工作人員是「正朝男女朋友方向進行的關係」,有意追求女子,因此屬於雙方認知有差距;但報案女子表示和鈕僅為工作關係,完全無私交,當天亦明確拒絕,並向警方表示鈕承澤當時無法正常勃起,最後用手指侵犯。女子報案時向警方出示兩人的訊息對話,訊息中顯示鈕承澤多次向女子道歉。經過3個半小時應訊,檢方諭令以150萬台幣及限制其住居、出境、出海,交保候傳。

2019年2月1日,台北地檢署檢方歷經近2個月偵查,鈕雖以喝醉為由不認罪,但鈕卻還能在案發後不久傳訊息給被性侵女子,因此認為鈕並未醉到意識不清,而是企圖狡辯,因此以強制性交罪起訴鈕承澤。9月,鈕向該女子給付「七位數」的和解。

台北地院一審宣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鈕承澤4年有期徒刑。後不滿判決內容提起上訴,同年12月2日高等法院刑事判決駁回上訴。2021年9月29日,最高法院駁回鈕承澤的上訴,判處他4年有期徒刑定讞。2021年10月,鈕承澤遷戶籍至花蓮,並申請至花蓮監獄服刑,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准其延後至11月30日發監執行,至今已服刑3年兩個月,並在2025年初申請假釋成功,預計將於農曆年前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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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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