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軍官看起來很正常,但卻載著女網友到公園內猥褻。(示意圖/Pixabay)
吳姓軍官2022年9月間認識網女A女,一星期後藉口到屏東出遊將對方約出,卻在公園停留期間猥褻得逞,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7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吳男為現役軍人,2022年9月3日當天在網路上認識A女,並在同月11日將對方從楠梓區住處約出來,卻因副駕有雜物,請對方先坐在後座,沒想到吳男卻未往屏東方向行駛,反而將車輛開進梓官區梓官路「梓平公園」內,下一步拿出陽傘遮擋前方擋風玻璃後,溜進後座猥褻A女得逞。
警方獲報後傳喚吳男到案說明,依猥褻罪函送橋頭地院並起訴,吳男辯稱只有牽手聊天5分鐘,否認自己有猥褻行為;案經法官調查後,依A女指控內容以及出現「創傷後壓力症」,認為吳男證詞詞不足採信,考量他為現役軍人,月薪約6萬元,於是依法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要關,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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