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23歲男子撿屍另一名17歲酒醉少女,但因為怕髒不敢用生殖器插入,改用指姦得逞。男子似乎不知道用手指頭也算性侵,經過檢方告知後只呆然回一句「蛤?」最後遭到判刑。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去年8月左右,23歲的章姓男子和17歲少女以及16歲青少年在彰化縣大村某處喝酒,少女醉倒後被16歲青少年帶去二樓性侵得逞。而男子也尾隨上樓進行第二攤。根據章男供稱,看到少女裸體後無法自拔,就在一旁打手槍並以手指插入少女下體。不過少女很快就吐了讓他毫無興致。
章男否認有性侵少女,但檢察官當場好心告知,「用手指頭也算性侵。」讓章男啞口無言,只說了「蛤?」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被判處3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