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林依晨3年前透過經紀公司周子娛樂,接下六角旗下品牌「日出茶太」的廣告代言,合約明定,廣告僅能在僅限於台澎金馬地區,但「日出茶太」卻違約,擅自在新加坡、美國、中國等地播出廣告,林與周子娛樂不滿六角違約,提告求償違約金等共15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六角違約,判賠林依晨與周子娛樂共1千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子娛樂公司主張,2012年11月與六角公司簽約,決定由旗下藝人林依晨擔任六角所屬茶飲品牌「日出茶太」的廣告代言人,合約也註明,廣告僅能在台灣地區播放(包括金門、馬祖、澎湖),若要在這些區域以外,則需經由周子娛樂同意後才能播放;當初也約定,代言時間為一年,金額是250萬。隔年6月,林依晨粉絲發現,該廣告在新加坡、美國、中國等地播放,甚至也搭上臉書(FACEBOOK)熱潮,在平台上放送。經洲仔娛樂提出嚴正抗議並寄發律師函要求六角賠償,但對方均置之不理,又另外發現,該廣告也在中國9處實體店面與網站公開播送,提告要求賠償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