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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加蓋!酒駕女跌水溝溺死 公路局有一半責任須國賠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一名婦人3年前酒後騎車,竟跌入深達160公分的排水溝內溺死,死者家屬為此提出國賠訴訟。最高法院認為,交通部公路局養工處沒有在排水溝旁設護欄、以及婦人酒駕,各須負一半過失責任,判賠死者家屬共175萬餘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婦於2013年12月29日下午5時許,騎機車行經竹寮路時,為閃避車輛失控,人車傾斜下跌落排水溝而溺斃,經路人發現報案,檢警從張婦的血液及尿液驗出酒精,研判是酒後駕車跌入排水溝溺死。

死者家屬主張,該路段屬交通部公路局第三區養工處管理,但卻沒有在排水溝加蓋,也未設置路側護欄等防護措施,導致張婦跌落深達160公分的排水溝死亡,養工處須賠償家屬殯葬費及精神慰撫金共428萬多元。

第三區養工處主張,該路段不符合交通部頒訂《交通工程設計規範》所定須設置路側護欄或水溝加蓋的對象,且張婦酒後騎機車上路,違法在先,據此否認該路段有任何設置或管理欠缺情形。

一審履勘現場,認為水溝離路面邊線還有約1.5公尺距離,不可能因為停等紅燈就摔進溝內,判第三養工處免賠;二審參照技師公會鑑定報告,認定該路段有設置路側護欄的必要,養工處與張婦酒駕各負一半過失責任,判須國賠175萬7400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酒駕害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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