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村民 前村長判刑5年4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前村長陳建銘,被控於前年趁村民申請免費證明時,藉機貪汙、詐財,甚至還性侵印尼籍女外勞,一審遭重判8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5)日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至於性侵部分,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2歲的陳建銘為鳳凰村第19屆村長。2014年1月一名女子因男友被羈押在看守所,為預備送監執行時得以同居人身分接見通信,女子到村長辦公室申請同居證明書,陳建銘竟向女子佯稱需押金1萬4千元,女子繳錢後卻遲未領到證明才知受騙而向警方報案,陳建銘事後委託他人將1萬2千元還給陳女;同年5月,一名印尼籍女外勞因尋找租屋處認識陳建銘,陳以工資800元邀女外勞到住處打掃,女外勞依約前往後,遭陳推上床性侵得逞。事後,陳又佯稱可以賣便宜的房給她,且馬上過戶,女外勞信以為真,支付148萬餘元,卻不知房子早被查封,質問下陳還簽本票假意取信,女外勞不滿一再被騙決定提告。

一審依貪汙、強制性交、詐欺取財等罪重判8年,但二審調查後,認為強制性交部分罪證不足,改判無罪,至於陳建銘被控貪汙、詐欺等部分仍有罪,兩罪合併判刑5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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